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印發通知明確,2025年中央財政繼續通過定額補助支持部分城市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探索建立可持續的城市更新機制,推動補齊城市基礎設施的短板弱項,加強消費型基礎設施建設,注重向提振消費方面發力,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由“有沒有”向“好不好”轉變,解決人民群眾的急難愁盼問題。
通知明確,財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通過競爭性選拔,確定部分基礎條件好、積極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在城市層面探索整合各類資源,探索建立資金、用地、金融等各類要素保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中央財政對入圍城市給予定額補助。入圍城市制定城市更新工作方案,統籌使用中央和地方資金,完善法規制度、規劃標準、投融資機制及相關配套政策,探索城市更新可復制、可推廣的機制和模式。力爭通過三年探索,城市地下管網等基礎設施水平明顯提升,生活污水收集處理效能進一步提高,老舊片區宜居環境建設取得明顯成效,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模式和經驗。
根據通知,2025年,中央財政支持實施城市更新工作的范圍為大城市及以上城市,共評選不超過20個城市,主要向超大特大城市以及黃河、珠江等重點流域沿線大城市傾斜。每省(區、市)可推薦1個城市參評。
中央財政按區域對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城市給予定額補助。其中:東部地區每個城市補助總額不超過8億元,中部地區每個城市補助總額不超過10億元,西部地區每個城市補助總額不超過12億元,直轄市每個城市補助總額不超過12億元。資金根據工作推進情況分年撥付到位。
通知同時明確了資金支持的兩個方向:一是城市更新重點樣板項目。城市供排水、燃氣、供熱等城市地下管網更新改造和經濟集約型綜合管廊建設;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網一體”、城市生活污水管網全覆蓋樣板區建設等;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建筑垃圾治理、綜合桿箱、危舊橋梁、機械停車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提升改造;歷史文化街區、老舊小區、口袋公園、綠地開放共享等既有片區更新改造,注重文化、旅游、餐飲、休閑娛樂等一體打造,加強消費型基礎設施建設。
二是城市更新機制建設。項目儲備和生成機制。近遠結合、系統謀劃建設項目,城市更新項目謀劃、儲備、實施時序的方式,可形成的機制包括但不限于城市體檢、城市更新專項規劃、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城市更新項目儲備庫建設、建設成效后評估機制等。資金安排和籌措機制。建立有利于統籌用好財政、金融資源的機制。財政資金方面,充分運用好國債資金、中央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預算、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其他政府性基金預算、國資預算等,最大程度發揮財政資金效能。金融支持方面,探索優化金融機構信貸支持模式,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同時,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擔機制,如污水全覆蓋樣板區和“廠網一體”運行維護機制,以污水收集效能提升為導向的按效付費機制,居民小區二次供水設施專業化服務機制,建立地下管網“一張圖”設施動態更新機制和長效運行機制等。用地保障和審批機制,包括盤活利用存量低效用地、規劃制度,適用于改造類項目的城市更新項目審批制度,城市更新有關法規制度和技術標準等。中央資金可用于上述三類機制建立過程中的相關支出。
通知要求,各城市要按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的原則,突出本次城市更新的重點內容,聚焦城市老城區,集中打造城市更新的樣板項目,形成樣板片區。同時,應與現有支持政策做好統籌銜接,具體項目上不得重復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超長期特別國債等其他渠道中央資金,防止交叉重復。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財政部門應建立對入圍城市的日常跟蹤及監督機制,及時將工作進展、存在問題及經驗做法等報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原則上每個城市每年不少于1期。
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按照《中央財政支持城市更新行動績效評價辦法》及中央資金預算管理有關要求開展績效評價。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25.04.09 宗邊
發布時間:2025年04月08日
為貫徹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決策部署,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有關要求,中央財政繼續支持部分城市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探索建立可持續的城市更新機制,推動補齊城市基礎設施的短板弱項,加強消費型基礎設施建設,注重向提振消費方面發力,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由“有沒有”向“好不好”轉變,解決人民群眾的急難愁盼問題,實現城市高質量發展。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財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通過競爭性選拔,確定部分基礎條件好、積極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在城市層面探索整合各類資源,探索建立資金、用地、金融等各類要素保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中央財政對入圍城市給予定額補助。入圍城市制定城市更新工作方案,統籌使用中央和地方資金,完善法規制度、規劃標準、投融資機制及相關配套政策,探索城市更新可復制、可推廣的機制和模式。力爭通過三年探索,城市地下管網等基礎設施水平明顯提升,生活污水收集處理效能進一步提高,老舊片區宜居環境建設取得明顯成效,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模式和經驗。
二、支持范圍和申報條件
2025年,中央財政支持實施城市更新工作的范圍為大城市及以上城市,共評選不超過20個城市,主要向超大特大城市以及黃河、珠江等重點流域沿線大城市傾斜。
每省(區、市)可推薦1個城市參評,申報城市需同時滿足以下基礎條件:
1.建立推動城市更新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機制,并制定中央財政支持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工作方案,具體實施范圍集中在城市老城區;
2.城市財力應滿足城市更新投入需要,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低,不得因開展城市更新形成新的政府隱性債務;
3.2023年(含)以來,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未出現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或重大負面輿情事件。
三、遴選組織方式
城市選拔采取競爭性評審的方式選拔確定,重點向基礎工作扎實、條件俱備、積極性高的城市傾斜。
(一)省級推薦。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照申報工作要求,擇優推薦本地區符合條件的城市參與評審,組織編制工作方案,并提供必要的支撐材料。直轄市可由城市政府有關部門直接申報。
(二)書面評審。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專家對城市申報方案進行審查。按照120%差額比例確定進入現場答辯的城市名單。
(三)現場答辯。進入現場答辯的各城市派員參加公開答辯,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四)集中公示。綜合書面評審和現場答辯得分情況,確定入圍城市。入圍城市經過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中央財政支持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城市。存在違規行為并經查實的,取消資格。
四、補助標準和支持范圍
(一)中央財政資金補助標準。中央財政按區域對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城市給予定額補助。其中:東部地區每個城市補助總額不超過8億元,中部地區每個城市補助總額不超過10億元,西部地區每個城市補助總額不超過12億元,直轄市每個城市補助總額不超過12億元。資金根據工作推進情況分年撥付到位。
(二)資金支持方向。中央財政資金支持城市更新的樣板項目建設和機制建設2個方向:
1.城市更新重點樣板項目。一是城市供排水、燃氣、供熱等城市地下管網更新改造和經濟集約型綜合管廊建設;二是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網一體”、城市生活污水管網全覆蓋樣板區建設等;三是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建筑垃圾治理、綜合桿箱、危舊橋梁、機械停車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提升改造;四是歷史文化街區、老舊小區、口袋公園、綠地開放共享等既有片區更新改造,注重文化、旅游、餐飲、休閑娛樂等一體打造,加強消費型基礎設施建設。
2.城市更新機制建設。一是項目儲備和生成機制。近遠結合、系統謀劃建設項目,城市更新項目謀劃、儲備、實施時序的方式,可形成的機制包括但不限于城市體檢、城市更新專項規劃、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城市更新項目儲備庫建設、建設成效后評估機制等。二是資金安排和籌措機制。建立有利于統籌用好財政、金融資源的機制。財政資金方面,充分運用好國債資金、中央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預算、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其他政府性基金預算、國資預算等,最大程度發揮財政資金效能。金融支持方面,探索優化金融機構信貸支持模式,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同時,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擔機制,如污水全覆蓋樣板區和“廠網一體”運行維護機制,以污水收集效能提升為導向的按效付費機制,居民小區二次供水設施專業化服務機制,建立地下管網“一張圖”設施動態更新機制和長效運行機制等。三是用地保障和審批機制,包括盤活利用存量低效用地、規劃制度,適用于改造類項目的城市更新項目審批制度,城市更新有關法規制度和技術標準等。中央資金可用于上述三類機制建立過程中的相關支出。
各城市要按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的原則,突出本次城市更新的重點內容,聚焦城市老城區,集中打造城市更新的樣板項目,形成樣板片區。同時,應與現有支持政策做好統籌銜接,具體項目上不得重復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車購稅資金、超長期特別國債等其他渠道中央資金,防止交叉重復。
五、日常跟蹤、監督檢查及績效管理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財政部門應建立對入圍城市的日常跟蹤及監督機制,及時將工作進展、存在問題及經驗做法等報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原則上每個城市每年不少于1期。
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按照《中央財政支持城市更新行動績效評價辦法》(財辦建〔2024〕46號)及中央資金預算管理有關要求開展績效評價。
六、其他事項
(一)參與申報的各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直轄市可由城市政府直接報送)應于4月30日前聯合行文報送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并組織申報城市通過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郵箱報送電子版(含佐證材料),或通過光盤等移動存儲方式郵寄,申報材料不得包含任何涉密文件、涉密內容,電子版材料大小不超過8GB。
(二)各申報城市應按要求編制工作方案,減少申報工作支出。各地不得委托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及其所屬行政、企事業單位和工作人員以任何方式(署名或者不署名)參與工作方案的編制工作;不得簡單交給中介機構或技術團隊“編本子、講故事”,印制豪華材料。除報送兩部門的正式文件外,申報城市實施方案及相關支撐材料一律報送電子版。
(三)請各地嚴格按照通知明確的數量和要求推薦城市、報送材料等,并對報送內容真實性負責。對不按要求報送或申報內容明顯不實的城市,將取消當年申報資格。
(四)經競爭性評審確定入圍的城市,請將三年行動總體績效目標表、2025年度績效目標表加蓋城市人民政府公章后,于公示期結束前報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
聯系方式: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
電話:010—68554521,郵箱:shikelu@mof.gov.cn
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市建設司:
電話:010—58933160,郵箱:chengshui@mohurd.gov.cn
財政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5年4月3日